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燃气锅炉招标公告(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 台 15t/h 燃气锅炉和必要辅机设备及其配套电气仪控设备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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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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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 |
3台15t/h燃气锅炉及必要辅机设备及其配套电气仪控设备等 |
9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证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评估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损益表中净利润近三年连续为负值)的投标人。
5.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必须具有15t/h及以上燃气锅炉投产并安全运行业绩至少3台套[投标人须提供真实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客户联系方式及投运证明;以上资料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9-07 17:23到 2018-09-1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9-07 17:23 到 2018-09-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