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能焉耆光伏一电站电力系统安全防护改造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
一、招标条件
本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焉耆华能光伏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华能焉耆光伏并网发电一期20MWp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光伏产业园。距离焉耆县36公里,于2015年12月31并网发电,焉耆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兆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
根据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省调直调涉网厂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新疆电网电力监控系统二次安全防护检查整改通知单要求,对我站调度数据网及附属系统设备等现有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系统进行升改造,加装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网域防病毒网关,对主机进行加固,在硬件和软件上合理配置,以满足国家相关部门,新疆省调对于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的要求。提高系统安全防护和抗风险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3.2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和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5具有电厂销售二次安防相关产品的业绩,投标人近两年具备类似业绩不少于5项;并提供通过新疆省调检查考核业绩不少于2项。
3.6 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针对承装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中被通报的企业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7承包单位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地方甲级及以上资质。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投标商若为代理商或集成商,需提供招标硬件标的物原厂家授权书。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