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系统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项目编号:洛政采代[2018]260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280000元。
四、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日历天数)。
五、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分项名称 数量 单位
1 主无人机系统-飞行器 1 台
2 主无人机系统-取证云台相机 1 套
3 主无人机系统-航拍云台相机 1 套
4 主无人机系统-备用电池组 1 组
5 主无人机系统-协作遥控器 1 个
6 主无人机系统-六通道并行充电器 1 个
7 主无人机系统-180W充电器AC线 2 个
8 主无人机系统-高亮显示屏 2 套
9 主无人机系统-定制航空箱 1 个
10 子无人机系统 1 台
11 飞行眼镜 1 个
12 地面站系统 1 个
13 4G直播系统 1 套
14 4G流量卡 3 年
六、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十六、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