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 公用热电联产项目总排口cems招标公告
ZJTY10181138
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 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经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 公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嘉经信电力﹝2016﹞178号文件)同意建设。本工程拟按3炉3机的装机方案建设,即3×15MW 级高温高压CB15型抽汽背压式热电机组+3×180t/h 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所有公用设施。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北面为规划中山路,东面为白沙路,西面为规划集港路,南面紧邻黄姑塘,交通条件便利。项目计划于2017年9月底工程开工(四通一平开始),2018年1月开始第一台锅炉钢结构安装,第一台锅炉钢结构吊装开始13个月内第一台机组投产,第二台机组间隔2个月投产,第三台机组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生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业主为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 ,招标人为浙江天地环保科技 (委托为代理单位)。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天地环保科技 (委托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1套完整的烟囱总排口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5. 投标人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总排口CEMS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供货范围内容的页面; 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7.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并要求该授权应是该品牌产品针对本工程的唯一授权、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和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质。。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 /">”( ),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9月11日9:00至2018年9月17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00。
2、投标文件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