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国华宁东发电 2×330MW机组#1炉煤泥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CSIEZB180405368)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 电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现厂址区域土地荒芜,植被稀疏,沙化严重。地势较高,地形平坦、开阔。厂址东为规划的东马公路,西为已建的磁马公路,距红柳煤矿约1.5km、距石槽村矿区约16km,运输方便,交通便利。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方式,与煤泥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所有设计,场地平整,影响煤泥综合利用项目原有设施拆除、移位、重建,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均由总包方负责。
2.4施工工期: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5月18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以下资格条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A.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截图);
B.营业执照具有浆料高低压输送技术设计的经营范围;或营业执照具有物料输送工程设计的经营范围;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D.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E.具有135MW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煤泥输送系统供货安装或总承包的业绩不少于1项(需附含合同范围和合同签字页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并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若合同中未显示机组容量,需在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进行说明);
F.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3.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3.1项第A条、B条和D条资质以及第E条业绩,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一家,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3.1项第C条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05日至2018年0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期间,在“”“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网上购标(注:网上购表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要求提供的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购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she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