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灌云热电 2018-2019年度脱硫石灰石粉单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灌云县
一、招标条件
华能灌云热电 2018-2019年度脱硫石灰石粉单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已由华能灌云热电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灌云热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投标人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25MW背压机配3×230t/h高压超高温锅炉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
整套烟气脱硫装置按入口浓度不大于2656mg/Nm3, 出口二氧化硫浓度不大于35mg/Nm3;在吸收塔入口烟尘浓度≤20mg/Nm3,吸收塔入口温度在93±1℃时,吸收塔出口排放烟尘浓度要求≤5mg/Nm3,其他各项指标达到性能保证值,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连续运行。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招标项目标的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脱硫用石灰石粉单价采购,预估用量1.8万吨。石灰石粉汽车供货到厂。石灰石粉质量标准:CaO≥50%,CaCO≥92%,细度≥92%。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 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提供单项合同供货量1万吨及以上或2项合同业绩累计供货量1.8万吨及以上燃煤电厂石灰石粉销售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需提供石灰石粉质量检验报告。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9月14日09时00分到2018年9月18日17时00分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