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19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北部,电厂设置氨区系统,脱硝装置吸收剂的供应采用外购液氨,通过专用槽罐车到达氨区。本项目采购液氨(≧99.9%)共计500吨,数量为2018年11月-2019年12月预估用量,实际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单价固定不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项目采购液氨(≧99.9%)共计约500吨,数量为2018年11月-2019年12月预估用量,实际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单价固定不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19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4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为2个及以上电厂供货液氨的合同业绩,且单个业绩供货周期不少于1年;或者至少具有1个为同一电厂供货液氨的合同业绩,且供货周期不少于2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近4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2.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液氨或第二类化学品许可)。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液氨或第二类化学品许可),提供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9月14日09时00分到2018年9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购买:本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标。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费:800 元/标段,售后不退。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