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 2018-2019年车辆租赁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江门 2018-2019年车辆租赁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门 2018-2019年车辆租赁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0002200000040175)已由 广东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 江门 ,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广东 江门 ,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电网物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江门 2018-2019年车辆租赁项目首次招标因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不足3家,招标失败,现组织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江门 2018-2019年车辆租赁项目是为满足正常的生产需求,主要包括:职工上下班通勤车和日常零星租车。预计采购金额95万元。
2.3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若上级部门收回采购权,本次采购结果自然终止。)
2.4招标范围:江门 2018-2019年车辆租赁项目包括,包括职工上下班通勤车和日常零星租车,具体租车服务内容及要求:1.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应为新购买不超过5年的车辆,手续完善(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行驶证、购置税、车辆保险等),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承担车辆维修保养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2.出租方负责提供司机,提供的司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有效证件;长途出车300公里以上,租赁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每车配备2个随车司机。3.车辆租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含交通事故、机械故障),出租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市内1小时,本省内12小时内的标准派员赴现场负责处理,安排车辆接送。4.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座位险等费用由乙方负责。除因乘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的,出租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并按保险条例做出相应赔偿,保险不足部分应由出租方负责赔偿。5.车辆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的司机必须服从承租方的合理调度与安排。6.车辆租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租车费用、人工费用、维修维护费、保险费、司机食宿费、车辆燃油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管理费、开票费用、材料、利润、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的费用等,承租方不再负担任何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序号
标段名称
建设单位
发包预算价
(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标书费
(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江门 2018-2019年车辆租赁项目
广东 江门
95
/
100
/
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 要求,在 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若在 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 或广东 或项目所在单位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 或广东 或项目所在单位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项目所在单位正式发文为准)。
7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对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的事业单位或涉密性质单位,暂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内容查询结果的,需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 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 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 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方面等相关内容,且在江门市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人通过 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9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至 2018 年 09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00秒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