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9-230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大连电厂脱硫脱硝CEMS系统改造工程)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大连电厂脱硫脱硝CEMS系统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每台机组脱硫出口抽取式粉尘仪加装等速取样功能(每台机组1套,共4套)。应HJ 76-2017规定中第 5.4.1.8条要求“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备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节采样流量的等速跟踪采样功能,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应不超过±8%”。我厂#1-4号机脱硫出口粉尘仪为杜拉格品牌,须进行等速取样功能加装改造,增加等速取样点后,需要根据我厂粉尘仪的技术要求,将相应的测量结果以模拟量4~20MA 或RS485信号接入到粉尘仪中,并在粉尘仪中增加相应的计算功能,使颗粒物取样的流速与等速取样点测定的烟气流速一致并平行变化。对于不具备控制功能的颗粒物分析仪,还需要增加相应的控制设备,如变频风机及风机控制器等,用来调节分析仪的采样流速。投标方负责设备最终的整体调试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2.对于氮氧化物监测单元,应HJ 75-2017规定中 第4条要求“对于氮氧化物监测单元,NO2可以直接测量,也可通过转换炉转化为NO后一并测量,但不允许只监测烟气中的NO”,我厂四台机组脱硫净烟气CEMS为日本岛津,需在机柜内加装转化炉。NO2转化为NO的效率应满足HJ 76-2017文件的要求(转化效率≥95%)。投标方负责设备最终的整体调试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3.我厂目前脱硝净烟气分析仪为西门子SYS-CE-1品牌,量程为0-500-2000毫克/立方米,为确保测量精度,精准反应实际排放情况,量程应设置为排放限值的2-3倍,目前量程已经不适应超低排放后的需要,量程较大,测量不准确,影响脱硝控制,根据《辽宁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技术指导意见》,为了满足环保低浓度排放和低浓度现场测量要求,现有脱硝净烟气分析仪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在现有分析仪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量程要求NOX量程应为0-100-400mg/m3,输出4-20mA.DCS信号,现场端DAS软件改造,及传输数采仪改造,投标人列出相关改造方案及内容。如不能利旧,按照更换考虑;每台机组脱硝净烟气CEMS设备,共计8套,监测烟气脱硝净烟气系统入口的烟气成分,分析信号采用硬接线送到脱硫DCS,与上传至环保部门数据一致(数据取至数采仪)。每套系统各监测项目都配有独立、完整的探头、分析仪器以及相关的软件等。改完量程后必须满足现场实际工况要求,应保证仪表输出信号,分析状态输出完好。将分析仪表根据所需量程进行线性处理和温度补偿处理进行反复标定,对分析仪上电进行调试,测试其稳定性及功能,投标人负责设备最终的整体调试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比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 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
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 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火力发电厂300MW及以上机组CEMS工程业绩3项及以上(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需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该业绩无效)。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年 09 月 17日9:00时起至 2018 年 09 月 21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招标文件费: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按钮,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投标模块开标大厅点击“开标”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解密过程记录在案。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09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联系人:冯天龙 qq: 2200281788(注明单位)
手 机:18710021420
电 话:010-53310586
邮 箱:22002817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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