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情况:
(I)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
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系统液氨(氨含量≥99.6),每年用量约 1800 吨左右,包括有关的安全运输、接卸等服务。本次招标为一年用量,约从 2017 年 08 月开始供应,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买方的书
面通知为准,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交货地点为: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罐区。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001 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
同被解除的情形。
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
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商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与运输商签订的合作合同);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商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与运输商签订的合作合同)。
4.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液氨产品的资格和能力。近五年内至
少具有 1 项火电厂脱销液氨供货业绩,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试验报告、合同、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09 月 17 日到 2018 年 09 月 2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