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
宁远县城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工程 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投资额或造价的50%
用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投资额或造价的70%。
那么,本项目总投资764.36万元,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要求:至少有一个75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EPC项目类似业绩,此项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按招投标法规定,本项目资格要求类似业绩764.36*50%=382万的即可报名参与投标,请问是否做调整?
答:不做调整,工程总承包项目没有相关文件规定。
疑问:3.招标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该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7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至少有一个75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EPC项目类似业绩 以这样特定行业的业绩要求做为投标资格门槛,是否为某单位量身定做,以此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答: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第七条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允许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招标文件和涉及上述内容的以此次发布的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2018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