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凤岭医院(一期)工程二次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发改社会【2016】139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7629.2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为18757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03574m2,地下建筑面积约为84000㎡。总床位数895张。其中,本次一期工程拟建设505张病床,建筑面积约为11088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5387㎡,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5500㎡(包门诊综合楼、住院楼、后勤楼、地下室)。
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上限控制价,简称上控价):23093万元(设计上控649.6万元,施工上控价:22443.40万元(建筑装饰工程上控价:7033.29万元,安装工程上控价:12491.46万元,设备购置上控价:2918.6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为390天(日历天),预计为 2018年11月1日至 2019年11月25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项目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总承包工期包括设计工期、建设工期,建设工期系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及办理相关手续所耗费的时间的总和,其中:设计工期为60天,建设工期为330天,但建设工期中的施工工期不得低于国家定额工期。
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凤岭医院(门诊综合楼、住院楼、后勤楼、地下室)二次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且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编制的工程预算由招标人委托审计公司(需要时)审定,二次装修设计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室内给排水、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气(包含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柜及变压器及发电机、外接电等)、医院标识系统、通风空调工程、空调和电气节能系统、智能系统、中央供氧负压吸引工程、气动物流系统、除屋面防水外的其余防水、室外连廊、阳台、庭院楼梯、钢爬梯、急诊平台、地下室车道出入口),不含(ICU及附属用房、手术室及附属用房、净化空调机房区域、急诊创伤单元、配液输液、EICU及附属用房、中心供应及附属用房、DSA机房、产房、PICU、NICU及附属用房等设计)。
2、施工部分:不含医疗设备、电梯、中央供氧负压吸引工程、气动物流系统、医院标识系统、外网信息网络系统、内网信息网络系统、矢量电子地图、ICU及附属用房、手术室及附属用房、净化空调机房区域、急诊创伤单元、配液输液、EICU及附属用房、中心供应及附属用房、DSA机房、产房、PICU、NICU及附属用房等设备购置及施工,设计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 级(须配备装修工程专业相应的人员)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甲 级(须配备装修工程专业相应的人员)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限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1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 网站(网
4.2 本项目 有 图纸及工程其它资料,图纸以纸质的形式发放、工程其它资料以电子光盘形式发放。本项目的图纸须携带报名回执单(加盖公章)按以下方式获取:
由交易中心负责统一现场发售。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1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领取图纸,领取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资料才算报名成功,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投标。
图纸或其他资料费金额:图纸押金¥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开具发票事宜联系代理)。
图纸押金支付:报名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10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进度款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合同外进度款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已完工程量的60%支付。
8、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