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程项目已由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以宁环发〔2017〕452号 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2)招标内容: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在《项目风险管控方案》的技术要求、工程设计思路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深化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出具施工图,满足本项目的相关要求;在原厂区和铬渣堆场顶部隔断措施建设;铬渣堆场四周设置围栏;厂区和铬渣堆场周边设置截流沟渠;原厂区西侧、北侧和铬渣堆场南侧竖向阻隔设施;农灌渠道改造;设置地下水抽水井及废水处理设施;设置监测井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E6301010326002805-01 | 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程项目 | 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 开始日期:2018年10月16日 结束日期:2019年10月31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其他要求: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3)投标人需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以上资质;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承担过类似污染场地治理或污染场地管控项目或地下水阻隔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5)拟投入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承担过类似污染场地治理或污染场地管控项目或地下水阻隔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6)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配备满足该项目实施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具有社保缴纳记录。
8)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提供近三年 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查询结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9日至2018年09月25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q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