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必须按照 要求,在 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经营范围中包含代理机动车辆上牌或代办车管业务。
4
投标人必须在服务项目所在地设(驻)服务机构
5
若在 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 或广东 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 或广东 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6
若供应商(包括供应商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供应商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 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 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 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4.1 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 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
电商系统操作
4.2 采购文件售价
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二条招标范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
银行账号:44001403304053000812
(3)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采购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于2018 年7 月20 日正式上线,上线公告已在 发布,发票获取方式可上平台查看。(路径:“采购公告”-“通知公告”)。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采购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报价文件递交信息
5.1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报价人可以针对一个或多个包报价。
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报价,报价人必须于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询价文件要求在 完成响应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在 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电子响应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8年09月19日17时00分00秒,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8日09时30分00秒。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