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监理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望发改投【2018】1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望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程造价:本项目建设投资约20399.91万元
2.5 资金来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2.6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7 监理质量等级: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包括望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服务 。
2.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1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2企业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3 年 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污水处理厂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监理员 3 人。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近 / 年 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最多有2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 /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 和总监代表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 。
3.8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 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 年 9 月 19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