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德招标采购 受陆丰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亮化工程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1210-1841YDZBS079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75,02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1 | 人民检察院亮化工程采购 |
¥575,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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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8年1月至报价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8年1月至报价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提供报价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报价;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供应商已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
备注:
1、请报价供应商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
(1)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购买询价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采购文件售卖登记表》(http://www.youde.net 网站下载)
2、购买询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价供应商(供应商)到代理公司现场报名,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 (详细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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