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判对象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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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应在 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备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营法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具备电力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
4
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5
若在 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 或广东 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 或广东 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6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 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 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获取谈判文件信息
4.1本项目采购人通过 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 09 月 19 日17时00分00秒至2018年09 月25日17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