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建设污泥干化中心(200t/天),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和技术、优质的设备及与其配套管理设施,与自身已有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有机结合,共同发挥作用,达到污泥处理的多途径出路,实现污泥“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绿色化”。本项目为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干化耦合发电项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太仓电厂内。项目建设包括湿污泥输送及储存系统、污泥干化系统、干污泥输送及储存系统、污泥干化废气除臭系统、电气/仪表及其控制系统、辅助用房及设备工程、室外管线、围墙、道路、绿化等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设备制造商的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二)专用条件
3.7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且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锅炉环保改造(或新建)或具有污泥干化(或碳化、炭化)工程业绩3个及以上。(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用户反馈证明,合同扫描件须提供可体现类似工程要求关键内容和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9本工程拟采用的污泥干化(或碳化、炭化)设备应具有100 t/d及以上湿污泥干化(或碳化、炭化)处理规模且须运行2年以上的工程业绩,且相关工程性能达标、安全可靠。(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用户反馈证明,合同扫描件须提供可体现类似工程要求关键内容和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备注:如满足3.8条款的工程业绩能够同时满足3.9条款的要求,3.9条款要求的业绩可不再重复提供。
3.10本标段不接受代理投标,污泥干化系统为主体部分,不得转包。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12投标人必须到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间待招标人通知),须在投标时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9月19日9:00起至2018年9月25日17:00止。
获取方式:1.报名: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9月19日9:00起至2018年9月24日17:00止,登陆上传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2.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