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南县三仙湖镇棚改 EPC建设工程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招核[2018]3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部分来自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剩余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南县三仙湖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
2、建设建筑高度49.9米;2#栋一层为架空车库,上面二到十七层为一梯三户、两梯联建的住宅,建筑高度48米,总建筑面积为26183.24㎡,架空车库位于2#栋楼下及1、2#相连的裙房处,仅一层,建筑面积3205㎡,平时作车库及设备用房,总投资57869185.05元 。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30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6、施工保修要求:施工按建设部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7、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勘察设计 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不得有在建工程;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陆拾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09: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