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枪弹测试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8-234)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8-234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枪弹测试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枪弹测试仪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④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2、获取招标文件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②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9:30 (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9:3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1、采购人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公安局 (2)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哲 (3)采购单位 (4)采购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