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发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翻车机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湖北江陵发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 翻车机系统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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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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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车机系统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2988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翻车机系统设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公司注册及生产翻车机时间不少于3年,已投运产品10台以上,且至少提供3台以上适用于C80以上车型翻车机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及签字页复印件证明材料)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2.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与本次招标设备参数同等级或以上的设备设计、制造经验(本次招标设备基本参数:适用车辆:除三解列车型外C70~C96所有车型,额定翻转质量:240t,最大翻转质量:260t,)(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等)发生;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注册资本金、制造业绩、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备制造许可资质或者其他资质应当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业绩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时间及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9-20 09:00到 2018-09-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9-20 09:00 到 2018-09-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