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厂区物业管理及生产综合运维清理项目招标第二次公告
贵州毕节热电有限公司2×150MW机组 石灰石粉采购和厂区物业管理及生产综合运维清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生产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1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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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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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粉采购 |
石灰石粉采购,单机容量150MW,1、2号机组脱硫石灰石粉年估算耗用量:炉前石灰石粉140000吨,煤场石灰石粉35000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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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物业管理及生产综合运维清理项目 |
工作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工作:生产车间区域清理工作;粉煤灰、渣库及灰场现场运维管理工作;全厂公共区域及非生产性建筑保洁绿化工作。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石粉采购、厂区物业管理及生产综合运维清理项目】
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标段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要求如下:
石灰石粉采购:投标人为生产商(矿主)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第(1)、(2)条;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满足下列第(3)条,被代理的生产商(矿主)必须同时满足下列第(1)、(2)条。(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3)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备销售石灰石矿产资源的资格。
厂区物业管理及生产综合运维清理: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或类似的服务项目的内容。
4.投标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2)未列入各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信用中国》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1)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2)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缔约纠纷等问题。
6.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在近3年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5)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9-19 10:00到 2018-09-2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9-19 10:00 到 2018-09-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