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阳坝社会福利院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康县阳坝社会福利院附属工程已由康发改[2018]36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康县民政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康县阳坝社会福利院附属工程
2.2建设
2.3建设规模:拆除院面741.65平方米,院面铺装741.65平方米;拆除原有花坛道牙96.25米,安装花坛路缘石96.25米,安装树池路缘石114.4米;铲除原有花坛草坪280.2平方米,花坛绿化280.2平方米,其中金森女贞256.43平方米和栽植樱花18棵,栽植毛竹23.77平方米,树池26个(栽植龙抓槐2棵、四季桂花16棵、国槐8棵);室外地沟45.8米;新建消防水池1座200立方米,建筑面积124.2平方米;拆除旧围墙90.5米,新建围墙90.5米。 2.4资金来源: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全部建安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5.1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等证件,所有相关人员均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一份)。 5.2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6.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
9 月25日上午8:30分~2018年 9月29日下午17:30截止 6.2报名
6.3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