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智能疏散指示系统施工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 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60款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 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公安部颁发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且须满足DB43/487-2009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公安部颁发的强制性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且须满足DB43/487-2009要求。”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本要求的条款同时做相应修改。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3款中规定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气或自动化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根据现行的规定,智能疏散属于机电工程范畴内,是否可以将技术负责人更改为电气、自动化或机电相关专业。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一、资格后审主要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查 第5
答:在递交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原件时,须同时提交“满足DB43/487-2009要求的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公安部颁发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上述资料不须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 。
问题3:招标文件10.6获奖加分条款中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规模,《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2”中“工程获奖情况”:【只对智能疏散指示系统施工项目的湖南省优质工程及相应省外奖项加分,其他奖项不加分】。该条款指向性太强,建议更改为对消防工程施工项目的湖南省优质工程及相应省外奖项加分。
答:本项目的“工程获奖情况”是依据《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进行设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