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区重点区域 排涝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及测量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洞庭湖区重点区域 排涝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及测量项目已由湘水计[2017]25号下达了实施计划,设计及测量费为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 ,现对洞庭湖区重点区域 排涝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及测量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项目
2.3资金来源:自筹。
2.4建设
2.5工程概况: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867万元。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设计、测量、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2.7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 90 天,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实施方案设计;实施方案设计批复后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期和质保期内提供后续技术服务。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 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至少满足①②③三项资质条件中的其中一项资质条件,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灌溉排涝和城市防洪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
3.4投标人近五年 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水利工程设计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3.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投标企业在职人员 。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9月21日起登录长沙 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5.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 。
6.2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6.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账号
6.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投标人登录长沙 监管网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 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市 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 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 9月26日17: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