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保卫承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浙江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电公司)位于浙江省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园区莲华山大道 33 号。厂区距离衢州市约 70 公里;距江山高铁站 22 公里,车程半小时;最近机场为衢州机场,距离 80 公里,车程 2 小时;距黄衢南江郎山出入口 8 公里。江山热电公司共有 2 套(2×1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2013 年建成投产。本项目拟将厂区安全保卫承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服务期限:三年(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
二、招标范围:
浙江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安全保卫及消防服务的范围包括电厂厂区、生活区、扩建工程区以及位于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园区的甲方宿舍区域,要求有固定的机构配备及岗位设置。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
力。
3.2 投标人现有专业保安人员不低于 2000 人。
3.3 投标人应具有由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安服务许可证》应为同一法人。
3.4 投标人企业管理人员至少 1 人取得保安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在五年内具有至少两项从事单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发电厂的治安保卫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扫描件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3.6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
故;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9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10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9 月 20
9 时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