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振动校准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经营范围为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备调整试验、技
术改造;电力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究、销售;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节
能环保;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环境评价、职业健康评
价、安全性评价;电力工程咨询;工业产品测试、锅炉检验、节能技术检测、环
境检测。
二、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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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振动自动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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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校准系统 |
准系统(含动态/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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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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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质、资信、业绩及其他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金要求 100 万元及以上。
3.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 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1.10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3.1.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
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代理商或者制造商需要提供近三年的供货业绩,生产产品或代理产品业绩在
不少于 10 家国内省级以上计量单位用户列表。
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进口),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国内总代唯
一项目授权。
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国产),必须取得正规代理权。
产品的质保期为 12 个月(从到货起),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制造商和代理商均可投标,代理商投标的,还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所
代理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把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 9 时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