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委托,对其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设备招标(包1爆炸类事故鉴定室、火灾类事故鉴定室、水害类事故鉴定室、顶板类事故鉴定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设备招标(包1爆炸类事故鉴定室、火灾类事故鉴定室、水害类事故鉴定室、顶板类事故鉴定室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招标编号: 0623-1891N1101083
3、采购内容:爆炸类事故鉴定室、火灾类事故鉴定室、水害类事故鉴定室、顶板类事故鉴定室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6、项目预算:人民币9,179,000.00元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3特定资格条件:无。
7.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9月21日起至 2018年9月29日,每日上午 8:00 时到 11:30 时,下午 14:30 时到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 招标一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602室),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3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最高限价:¥ 92,432.00元。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
9.2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9:00时。
9.3开标
9.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0、投标保证金:
10.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湖南省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银行
10.3缴纳时间: 2018年10月16日上午9:00时前(含),以 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采购人: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李令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妍、肖劲松、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