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2×660MW新建火电工程输煤系统EPC总承包方形沟(斗)给料机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本工程项目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境内,东距宁蒙边界约 5 公里,南距银川市约 80 公里,北距乌海市约 50 公里,西距平罗县城约 35 公里,距黄河 7 公里。
厂址邻近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地表为荒坡草地,地势较开阔,地势起伏较大,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自然标高 1182m-1206m(1956 年黄海高程系统,下同),高差约 24m,自然坡度约 2.5%,可利用场地东西宽约 1.0km,南北长约 1.1km~1.4km。厂址处无拆迁,地表无文物,无压覆矿产,附近无民航及军用机场设施。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及技术性能简述: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平罗(2×660MW)新建火电工程项目的 方形沟(斗)给料机及其附属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详图设计、制造,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制造、指导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是详图设计和制造标,按提供的工艺图进行详图设计和加工制作。不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图纸或材料替换。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本项目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2 个月内到场。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在公司的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近 5 年,叶轮给料机的相关业绩不少于 5 个或单个叶轮直径在 3.5 米及以上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扫描件。
(2)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 17 时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