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2018年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十三标段至第二十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湘乡市2018年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财建指[2017]321号文件批准下达资金,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乡发改农[2018] 11 号文件核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招标单位为湘乡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3688.16公顷;
2.4项目总投资额:7875万元;
2.5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2.6 计划工期:暂定150天 ,具体按各标段规划设计要求;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2.8标段划分情况:本批项目共6个项目为20个标段 。
表一: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项目位置 |
招标控制价 |
1 |
湘乡市梅桥镇等五个乡镇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第十三标段 |
梅桥镇白洋村、横铺村和合兴村 |
232.44 |
2 |
第十四标段 |
梅桥镇汇丰村、万新村和龙潭新村 |
27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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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十五标段 |
壶天镇南岳坪村、月山镇云南村和棋梓镇普安村 |
4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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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十六标段 |
东郊乡三湘村、战鼓村和永丰村 |
38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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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湘乡市潭市镇新铺村等四个村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第十七标段 |
潭市镇新铺村 |
441.92 |
6 |
第十八标段 |
潭市镇安乐村 |
16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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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十九标段 |
潭市镇安全村 |
25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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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二十标段 |
潭市镇九仑村 |
33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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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湘乡市泉塘镇新汪村等五个村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第二十一标段 |
泉塘镇青山村、南薮村 |
373.33 |
10 |
第二十二标段 |
泉塘镇新汪村 |
33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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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二十三标段 |
泉塘镇双江村、三龙湾村 |
3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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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湘乡市山枣镇良坪村等四个村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第二十四标段 |
山枣镇良坪村 |
321.93 |
13 |
第二十五标段 |
山枣镇城埠村、洙津村 |
37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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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二十六标段 |
山枣镇大山冲村 |
34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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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湘乡市虞唐镇涟南村等四个村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第二十七标段 |
虞唐镇山河村 |
420.29 |
16 |
第二十八标段 |
虞唐镇涟南村 |
3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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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二十九标段 |
虞唐镇金韶村、新林村 |
29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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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湘乡市中沙镇田心村等四个村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第三十标段 |
中沙镇田心村 |
209.38 |
19 |
第三十一标段 |
中沙镇桂花村 |
34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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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第三十二标段 |
中沙镇中沙村、和谐村 |
291.37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近二年 要有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按合同的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来计算)。
3.3根据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乡政办发【2016】36号文件,投标文件中需载明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人与中标后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至项目实施、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结束。如施工过程中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发生变化则认定为工程转包,取消中标资格。同一项目委托人只允许投一次标。若无项目委托人的,则默认项目经理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或正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及诚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报名。
3.6 实行建造师押证制度,投标人在中标后需将建造师证上交招标代理机构,再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湘乡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押证至项目验收,湘乡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将押证情况上报湘潭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备案。
3.7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 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8 投标人上一年度在全国建设系统考核 不合格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系统项目投标,省级“黄牌警告”规定1年内不准参与本系统项目投标,在本市 列出黑名单的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 项目投标。
3.9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湘乡市2018年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三标段至第三十二标段”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各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转账
5.3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4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8年9月 25 日~2018年9月 29 日17 时30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