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水处理活性炭采购招标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简称华能德州电厂)三期水处理活性炭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愿的申请人提出招标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德州电厂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古运河畔,地处山东、河北两省交界处,一、二期工程建设安装4台33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机组,三期工程建设安装2台70万千瓦进口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 272万千瓦。本次对三期水处理活性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等参见技术规范书详细介绍。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华能德州电厂三期水处理活性炭采购。
详见技术规范书
1.3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2.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具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仅适用制造企业)
2.1.3 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不是联合体投标;
2.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2.2.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具有相应供货资质,提供自2015年以来在300MW及以上大型机组近三年业绩证明和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围页和盖章签字页),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供招标方查证。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注册、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
3.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年9月 22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报名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联系人:冯天龙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