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专用铁路委托运输服务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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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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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专用铁路委托运输服务 |
2018年专用铁路委托运输服务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8年专用铁路委托运输服务】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是从事铁路运输经营的企业,且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满足运输规模需要数量的机车车辆的所有权。
3.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符合铁路运输岗位标准、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且其数量满足运输规模需要;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具有铁路运输相关的组织管理办法、服务质量标准、生产作业规范等。
4.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2个以上(满1年)火电厂、煤矿或其它工矿企业铁路线路运输业绩。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有不良劣迹,近三年在电力行业或其他行业所承揽项目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详见“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成员限制在2家以内。联合体双方均应有独立法人资格。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9-21 16:20到 2018-09-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9-21 16:20 到 2018-09-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