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福州发电2019-2023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1-JGZB18-1361( 01- 01)
日
期: 2018年09月26日
1.1
受 国电福州发电 的委托,在 (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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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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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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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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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3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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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有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或其它国际公认的安全、质量、环保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2015年01月0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须有独立承包2台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电厂粉煤灰业绩 ,且每年粉煤灰收购或销量不少于15万吨/年
4、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5000吨以上粉煤灰干法仓储能力,并提供该部分仓储空间仅供本项目使用的承诺函
5、承包年限: 60个月,即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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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方购买招标方全厂2×600MW机组的粉煤灰、底渣、石子煤进行销售,并负责粉煤灰、底渣、石子煤固体排放物的装车、运输和销售以及为满足销售工作所需的配套工作,包括招标方提供给投标方使用的全部设备日常故障处理和保养工作。确保招标方固体排放物的处置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 。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9月26日 09:00整到
2018年10月09日 16:00整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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