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园增补项目和清溪镇如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园增补项目和清溪镇如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8】6号文件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湘农综【2018】42号文件立项,并经湘潭市财政局以潭财农综[2018]8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韶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综合说明
2.1招标编号:XTJS201800365;
2.2项目
2.3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435.00万元 ;
2.4建设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6工程总造价:约1334.56万元;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全部内容;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九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文件中需载明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款规定。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投标人在上年度 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考核评比中,被农业综合开发单位 通报评为基本合格的企业,不许投标本项目;被永久取消投标资格以及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违法记录的,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行为的,均不许参与本项目投标,经资格后审查实或公示期举报发现的,将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3.6参与项目投标的申请人必须具备近36个月内 已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3.7拟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根据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中标后不能变更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从报名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驻守现场、带班作业,直接组织管理项目的生产、协调、结算支付等全部工作。
3.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3.9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10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每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6.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要求。
6.4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请从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30日 17:30 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