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黄骅市城市管理局黄骅市智慧景观照明工程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Ha-HH-18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骅市城市管理局黄骅市智慧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已由 黄骅市发展改革局 以黄发改审批[2018]2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骅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付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北海骅工程造价咨询 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名称:黄骅市城市管理局黄骅市智慧景观照明工程项目
2.1.2建设地点:黄骅市城区
2.1.3建设规模:对全市的主要道路、公园、标志性建筑物进行亮化。包括市政府办公楼、联通大厦、世纪广场、南海公园等30处公共场所的景观照明工程及智慧控制与管理平台建设,其中建筑物、构筑物亮化面积约614172平米,道路亮化95.5千米。
2.1.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1.5投资估算:26989.5万元 。
2.1.6质量标准: 竣工验收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2 监理范围及监理周期要求
2.2.1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等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2.2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项目总监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9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8 年 09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匿名提出澄清要求等,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等资料于“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4.3招标公告公示时间: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代表、手持招标文件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于开标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本公告5.1款所述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4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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