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科纺大街道路景观及路面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科纺大街道路景观及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180921-01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工程
2.3资金来源:灵寿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 筹措解决
2.4建设规模:新建廊架一座,景观亭一座,铺装792平方米,园路1134平方米,绿化27086平方米,配套建设电力、给排水等设施。水泥路面提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14300平方米。
2.5总投资:950万元。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最终结果以开标前五日内查询为准。
3.2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9月25日09:00至2018年9月29日16:00。
4.3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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