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工业气体岛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2. 招标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下表。投标人需对以下所有设备及技术服务进行供货。 序号 名称 简要技术参数 数量及单位 1 可燃气体报警仪 详见技术文件 *台 2 有毒气体报警仪 *台 3 氧气报警仪 *台 4 专用工具 2.2 交货 2.3 交货期*年第四季度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设备的销售业绩,须提供近五年已运行的3套(*台/套)及以上规模装置的业绩清单,并附相应的合同或验收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应为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招标设备的代理商,则应取得相应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6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消防产品形式认可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9月*日到*年*月8日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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