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附属工程施工项目已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发改经开字[2017]3号文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附属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总投资约31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耒阳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室外道路、给水管道、排水管道、配电线路照明及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等,该项目总投资319万元 。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
2.7 招标范围: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附属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经审核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且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所有人员均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近6个月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查询网址,帐号和密码;拟任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
3.5 本次招标不受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是同一负责人的企业,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3.6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
5.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
9月26日~2018年9月30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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