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8年国省道大中修和预防性养护工程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攸发改审【2018】1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攸县公路局,建设资金由上级资金和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投资总额:约2065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须具备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6年度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 的湖南省2016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和《关于公布湖南省2017年度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 的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3 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 投标人近三年 在国内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修或中修或改建公路工程施工(须含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等),并经交工验收合格。
3.5根据株政便函【2017】73号规定:投标人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 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6根据攸县人民政府攸政函【2017】74号文件要求:一、中标人必须在攸县设立分支机构,并约定由分支机构直接为发包方提供施工服务,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项目款,由分支机构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7日9时00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