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丽景湾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达·丽景湾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常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常发改招[2018]1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泰达置业 ,建设资金来为公司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XHWCD-043
2.3 建设
2.5 工期要求:1100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8 招标范围:泰达·丽景湾工程总承包项目等。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建筑行业 设计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承担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
注:保证金账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报名及获取方式:2018年 9 月 26 日到2018年 9月 30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