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档案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新档案馆建设工程 已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以 衡行审投资管理【2018】9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档案馆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
2.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18.673亩,建设新档案馆1幢,主楼高6/-1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76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4300平方米,地下面积330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人防工程、给排水、路灯、绿化等附属设施。
2.5监理周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监理单位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分1个标段:
衡水市新档案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外省企业须具有进冀手续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09月27日 09 时至 2018 年10月01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或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 2018 年 10月23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当日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或 将予以拒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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