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1825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A标项目经理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B标项目经理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C标项目经理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D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机电安装及装修项目全线设备区及车辆段防静电地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征集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成都18号线一、二期工程线路全长约66.38km,设站10座,在合江镇设车辆段综合基地1座,设主变电所3座,分别为香山主变电所(与1号线三期合用)、合江主变电所和三岔湖主变所,控制中心设于新苗控制中心(二期)。
一期工程范围为火车南站~天府新站(含龙泉山隧道),线路长41.4km,均为地下线,沿线设站7座。由北向南依次为火车南站、锦城广场站、世纪城站、海昌路站、福州路站、兴隆站、天府新站,均为地下站。
二期工程范围为三岔湖站(含太平隧道)~机场北站(不含),线路长24.98km,其中地下段长8.55km,高架段长11.53km,地面段长4.9km。共设车站3座,其中地下站2座,地面站1座。车站由西向东依次为三岔湖站、天府国际机场T3/T4站、天府国际机场T1/T2站。其中T3/T4站初期不开通(列车通过不停车),土建工程一次实施到位,站后工程按预留考虑,初期仅实施满足涉及行车的必要设备用房、疏散、消防的设备设施及装修工程(具体设备设施实施方案设计联络阶段最终确定)。
本次招标范围还包括新增的孵化园站、机场南站、机场北站及18号线一、二期工程同步实施工程,与18号线一、二期工程同期建设,同步开通运营。
2、招标范围: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A标、B标、C标、D标(简称机电A标、B标、C标、D标)设备区及车辆段施工范围内所用的防静电地板。
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件:
机电A标范围:火车南站、孵化园站、锦城广场站(原环球中心站)、世纪城站、火孵区间风井(蜀绣路风井)、世海区间一号风井(天府五街风井)、世海区间二号风井(龙灯山路风井)内的防静电地板。
机电B标范围:海昌路站(原麓山站)、福州路站(原博览城北站)、兴隆站、沈阳路风井、武汉路风井、鹿溪河风井内的防静电地板。
机电C标范围:兴天风井、兴天区间、天府新站、天龙区间、合江车辆段(出入场段线、基地)内的防静电地板。
机电D标范围;三岔站、福田站、天府机场1号2号航站楼站、天府机场3号4号航站楼站、机场北站、龙泉山隧道、龙泉山1号2号斜井、天府机场3号4号航站楼站至福田站中间风井、机场北站2个中间风井)内的防静电地板。
3、招标数量:详见附表1-1,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中标人需与各标段(买方)分别签订供货合同,实际供货数量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
5、交货
6、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合法、有效的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的复印件,并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投标人公章)。
1.3、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1.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2个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静电地板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备查)。
1.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内(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状况未连续亏损;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2015年后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
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没有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没有处于成都轨道交通公司、中国电建投标禁入期内。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
1.8生产厂家与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1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的转账有效凭据(允许个人办理)发送到邮箱:373629978@qq.com,以供招标组织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报名时间截止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本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售后不退,汇款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账 号:5100 1426 2080 5066 9266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3日10时00分,投标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通过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6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6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6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6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六、评标办法
七、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