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D1栋厂房一、二楼 维修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已由益高经核[2018]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益阳东创投资建设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3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D1栋厂房一、二楼 维修改造工程-装饰装修,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
联合体成员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联合体牵头人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人数不得低于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总人数的50%。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需满足投标人资格中的第3.5条的要求。
3.5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叁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 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