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2019年4月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规模:项目地点为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标的为左权电厂2018年11月-2019年4月脱硫石灰石预估用量(约为89900吨)。具体结算数量以左权电厂过磅后的实际使用数量为准。要求在收到供货通知后6小时内,卖方采用自卸车将石灰石运输到左权电厂石灰石存储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供货周期: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具体起始供货日期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2019年4月石灰石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公司的不良记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通过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若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或代理商(经销商)与生产厂家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经销商)或生产厂家作为本品牌的的合格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若在详细评审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则本品牌报价排名第二的合格投标人参与评审,其余依此类推。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禁止弄虚作假)。
2.生产商营业执照需涵盖石灰石的生产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石灰石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9月29日14:00起至2018年10月12日17:00止。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9月29日14:00起至2018年10月10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