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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船山东路亮化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衡阳市船山东路亮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衡阳市船山东路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投【2012】27 号文批准建
衡阳市船山东路亮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阳市船山东路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投【2012】27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 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计划投资:建安费用约 101 万元

2.5 工期要求:90 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衡阳市船山东路道路全长 9140 米的亮化工程,315KV 送变电工程约 101万元。

2.9 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第三标段:315KV 送变电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

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 号文件规定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6)、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7)、本项目工程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其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账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 9 月 30 日至2018年 10 月 4 日17时00分止自行在衡阳 网上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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