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二期工程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二期工程第二标段 已由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西发改环【2017】620号文件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其他 ,招标人 为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07782001001
标段名称: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二期工程第二标段
发包内容:本次招标为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二期工程第二标段 ,详见供货要求
计划工期:365天
合同估算价:6330.2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具有本次招标材料类似相近的供货业绩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文件。 3.3所供货物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及认定证书或报告;国家实行生产许可或其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被 “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获取方式自2018年09月30日09:00至2018年10月04日17:30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8年10月22日 11:0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8年10月22日 11:00,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 二楼四号开标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q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