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兴隆新城红石郡十期项目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核准(核准号:兴审批招标核【2018】19号), 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
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住宅及配套服务设施,小区道路、绿化、水、暖、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9661.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201.71平方米。
本项目最高限价:249.154225万元。
2.2招标范围: 兴隆新城红石郡十期项目监理招标。
2.3监理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服务期限为499日历天,计划自2018年11月10日始,至2020年3月22日止,以委托人下发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免费配合移交。
2.4地理位置: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红石砬村。
2.5主要工作内容: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设计变更管理、进度控制、甲供材料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以及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业主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2投标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职称;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不少于3人。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 》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人登录:“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9月29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保函形式。
注: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 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4.4招标文件的答疑
4.4.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线提疑”在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招标人答疑补遗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 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补遗栏。
4.4.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3日17时00分。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17时00分。
4.4.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4.5首次投标需访问“兴隆县 平台 ”,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09时0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的发布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兴隆县 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七、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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