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神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2×1100MW机组生产厂区保洁外委服务项目(三年)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2×1100MW机组生产厂区保洁外委服务项目(三年)
2、 招标编号:CSIEZB180105566/SGEG-2018-D6-SC-254C
3、 招标范围及内容:
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2×1100MW机组生产厂区保洁外委服务项目(三年)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工作范围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描述。
项目实施地点: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010年1月1日至今在本集团公司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9)各包项目的投标人还应同时满足各包项目具体资格要求的内容详见《项目分包及资格要求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备注:业绩要求(具体包资格条件(表格中的ABC意义为: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合同关键供货或施工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或通信地址。)投标人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的其他业绩可在“近年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和证明材料列表”中列出,所列业绩必须随时可提供合同原件以供审查,业绩列表中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作为业绩项评审因素。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在业绩列表中列出,并标明已提供合同复印件。)
出售标书时间:2018年9月30日-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