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一 | 城南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渣土清运三期项目 (国内服务) | 1 | 项 | 一、渣土量:约4.5万方; 二、公里数:约8公里; 三、清运填埋 四、计量方式:由测绘公司测量计算; 五、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六、清运时间:按市中心城区规定时间执行; 七、详见服务项目需求。 | 1022000.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购买: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在赣州梦缘 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2018年10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磋商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10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转账或银行现金缴存方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20000.00(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 (八)政府采购政策: 8.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8.2中、小、微企业 8.2.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2.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2.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3环保产品 8.3.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8.4监狱企业 8.4.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5支持创新企业 8.5.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十)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jxsg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