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彭泽县龙城大道路灯及城区配电美化工程
核心提示:投标邀请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 彭泽公司受彭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依据彭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批复(彭购2018B00011645
投标邀请
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 彭泽公司受彭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依据彭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批复(彭购2018B000116453),就其彭泽县龙城大道路灯及城区配电美化工程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编号:JJRZPZ-2018GK-011
2、项目内容:
项目批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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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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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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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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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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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及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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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购2018B00011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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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龙城大道路灯及城区配电美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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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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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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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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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章“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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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标产品源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彭泽县龙城大道路灯及城区配电美化工程,一个标段,建设地点位于彭泽县龙城大道范围内。质量等级:合格。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均在招标范围内,以施工图纸为准。
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必须在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
4.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17年度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障金缴纳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信用记录截图提供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核查)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及投标书。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8年10月07日23:59前登录——九江市本级(网
6、开标时间、
6.2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CA数字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出席开标会,并在开标时间前递交】。
6.3开标
7、答疑: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都将在()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该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必须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汇款人户名必须为报价人企业名称,注明投标保证金及项目编号),于2018年10月19日北京时间16: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必须采取线上缴纳保证金形式)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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